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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FAQ
【新手僱主必讀指南】定立家規篇
論是第一次僱用外傭還是聘用外傭的經驗,清楚地訂立家規都是建立僱傭雙方良好工作關係的關鍵。日日幫分享如何友善又有效地訂立外傭家規,讓彼此的生活更和諧。 為什麼需要家規? 家規並不是用來展示權力的,而是一種溝通工具。很多僱主與外傭之間的問題,其實都源於誤解,而非惡意。因此,提前溝通並訂立清楚的規則,可以減少摩擦,讓雙方都更容易適應新的生活安排。 家規應包括哪些內容? 以下是一些常見且重要的家規項目,供大家參考: 1. 工作時間和職責 工作時間:每天的工作幾點開始、幾點結束?這是基本的溝通起點。 清潔安排:哪些房間需要清潔?多久清理一次?例如,「客廳每天吸地一次,浴室每週清潔兩次」。 煮食要求:您希望外傭每天準備幾餐?有沒有特定的飲食限制需要遵守? 照顧小孩或長者:如果家中有小孩或長者,需要明確說明照顧的細節,例如「每天幫忙餵食、陪伴散步」。 洗衣安排:是每天洗衣還是每週固定幾天? 2. 電話和社交媒體 手機使用時間:可以規定何時使用手機,例如「晚飯後及休息日」。 Wi-Fi使用:大部分僱主會提供Wi-Fi,但可以設定使用範圍或時間。...
【僱主FAQ】外傭常見問題及處理方法|僱傭關係
在香港,外傭為許多家庭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由於文化差異和生活環境的變化,剛來港的外傭可能會遇到各種挑戰。了解這些常見問題及其有效的處理方法,對於僱主和外傭之間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至關重要。 日日幫嘅專業顧問,將於本文為您詳細講解新外藉家傭到埗後的常見問題進行分析,並提供實用的解決方法,希望能幫助僱主與外傭建立更好的合作關係。 作為僱主,了解外傭可能遇到的困難並提供適當的協助,不僅能促進彼此的工作關係,也能讓家庭更加和諧幸福。 以下,我們將針對外傭在適應新環境時可能面對的問題 1. 思鄉情緒 剛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離開家人和熟悉的一切,外傭很容易感到思鄉和孤單。這種情緒可能表現為黑面、不愛說話,甚至容易流淚。 給僱主的建議💡: - 耐心地聆聽她的感受,給予適當的安慰和支持。 - 鼓勵她與家人保持聯繫,例如讓她固定時間通話或視訊。 - 安排每週休息日,並鼓勵她參加社區活動或認識朋友,幫助她建立社交圈。 2. 無記性與易犯錯 外傭可能因壓力、語言障礙或對新工作流程不熟悉,而出現記憶力不佳或容易犯錯的情況。 給僱主的建議💡: - 用簡單清楚的語言傳達指令
【合約須知】外傭工資、假日薪酬及津貼發放規定
1. 最低工資與膳食安排 最低工資:必須支付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2025年9月30日起,外傭的最低工資每月5,100元。 延伸閱讀:【政府資訊】外傭最低工資上調至$5,100 (2025年9月30日起生效) 違例後果: i. 如非法扣減傭工工資(包括轉交予中介/第三者/償還向第三者借取的貸款),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ii. 不論是否得到傭工同意,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短付工資,最高可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並會觸發犯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等嚴重罪行。 iii. 由於僱主向入境處提交申請時,必須同意支付最低工資或以上的薪金。此舉等同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 膳食安排:必須提供免費膳食,否則要支付膳食津貼。(2025年9月30日起,外傭的膳食津貼為每月1,236元。 最新資訊可參考: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9/29/P2025092900316.htm) 2. 一般發薪規定 發薪日:每月需最少支付一次工資給傭工,必須在工資期結束即日至最遲7


【合約須知】外傭休假安排及規定
1. 每月休息日安排 休息日:每7天必須給予至少1天完整休息日(24小時)固定休息日:在開始僱用的首個星期,僱傭便可享用休息日非固定休息日:需要在每個月前,告知外傭下個月的休息日。 一般情況下,如外傭同意修改休息日,新休息日必須在原定休息日當月或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 例:原定休息日在11月20日,新休息日必須在11月至12月20日之間 在突發緊急事故下,僱主可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但須於2天內通知新休息日安排,而新休息日需安排在原休息日的30天內。 例:原定休息日在11月20日,須於11月22日或之前通知新休息日安排,而新休息日需安排在12月20日或之前 如休息日適逢法定假日/年假,都需要另外安排休息日。 2. 法定假日安排 每年12天法定假日必須放假,並且不能以薪酬代替法定假日。 如果需要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需先獲得外傭同意,並於法定假日前兩天進行通知。新休息日必須在原定休息日的前後60天內。 延伸閱讀:【外傭假期2026】 外傭法定假期|2026年新增復活節星期一 3. 有薪年假安排 外傭工作每滿 12 個月,僱主便須給予他 / 她有薪年
【合約須知】僱主需向外傭提供之保障
一、免費饍食保障 如果僱主選擇提供免費膳食予外傭,請參考以下事項: i. 了解外傭是否有食物過敏或任何宗教飲食限制ii. 請確保食物具有足夠營養,並為外傭提供足夠的份量。iii. 外傭應與家人吃相同品質的食物(例如,不應規定她只吃剩菜,而家人吃新鮮飯菜)。 如果外傭未能享用和僱主家人相同的食物,但僱主未有提供固定的食物津貼,可以考慮: iv. 在家庭購物清單中加入她想要的合理食材。v.或在採購時自選所需(費用合理範圍內)。 如果僱主不考慮提供免費膳食予外傭: 僱主需每月支付政府規定的最低膳食津貼,讓外傭自行購買及準備食物。(最新的外傭膳食津貼可參考: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9/29/P2025092900316.htm) 若雙方希望混合方案(津貼 + 基本食材): 可協商在津貼之外,由僱主提供基本食材(如米、油、咖啡、茶、水等)。 雙方應共同商量一個公平的安排,確保外傭能購買她不常吃到但需要的其他食品。 二、醫療保障 外傭在受僱期間(不包括個人原因離港期間),僱主都必須提供免費醫療。...
【僱主FAQ】提供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
1. 當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僱主是否須要向傭工支付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負責傭工於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僱主通常會給傭工1張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及返回原居地期間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2.當合約屆滿或終止時,僱主是否須要向傭工支付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僱主還有沒有其他事項要留意? 是。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負責傭工於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勞工處建議僱主向傭工提供1張內含免費基本行李託運的機票,而非等同機票價值的現金,以減少傭工在收取旅費後只出境到鄰近地區而非返回其原居地的情況。 另外,在購買機票前,僱主可先與傭工確認離港安排(如離港日 期、目的地等),以便雙方有足夠及合理時間處理有關合約屆滿或終止的事宜。 3.根據僱傭合約,僱主需要支付多少膳食及交通津貼給傭工? 這將視乎傭工由香港返回其原居地所需的時間而定。 僱傭合約規定,傭工返回原居地期間每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為港幣100元。如僱主提供非直接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僱主或須因旅途日數增加而增加上述按日計算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僱主FAQ】聘用前須注意的事項
1.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有甚麼權利及責任?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內。此外,《僱傭條例 》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傭工。 (「標準僱傭合約」(ID 407)中文版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id407f.html) 2. 如傭工與僱主違反了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可會受到懲罰? 傭工及其僱主均須在「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 988A)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ID 988B)的第6部,向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嚴格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工資水平、在僱主住所留宿和住宿規格等規定。 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傭工有可能被拒絕再次在香港工作;而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僱主,他∕她將來再次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亦有可能被拒絕。 切勿輕易接受別人游說,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和「標準僱傭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或以串謀和欺騙的手法,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曾有僱主向入境事務處虛報
【僱主FAQ】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1. 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約;及傭工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2.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而他∕她: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裁員的原因;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傭工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並提出辭職; 年齡為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或於在職期間死亡, 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3.傭工會否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不會。外傭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傭工可獲得遣散費,
【僱主FAQ】終止僱傭合約
1. 僱傭雙方可否在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可以。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 2.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 僱主: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的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傭工 :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的7天 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3.僱傭雙方可否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僱傭雙方才可不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如果傭工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行為不當; 犯有欺詐∕不忠實行為;或 慣常疏忽職責。 傭工在以下情況,亦可以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受僱主苛待;或...
【僱主FAQ】外傭生育保障及侍產假
1. 傭工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女性傭工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連續14個星期的有薪產假: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 及如僱主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2.傭工如何通知僱主放侍產假? 傭工必須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3個月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階段無規定須訂明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及在放取侍產假前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如傭工沒有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放取侍產假前最少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3. 傭工何時可放取侍產假? 傭工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4個星期至確實出生日期當日起計的14個星期內的任何日子放取侍產假。傭工可一次過放取五天侍產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4.男性傭工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侍產假? 男性傭工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5天的有薪侍產僱主: 在緊接放取侍產假的日子前,已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 已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及...
【僱主FAQ】醫療和疾病津貼
1. 當傭工生病或受傷,僱主是否須要支付醫療費用? 是。當傭工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應是項規定,僱主可考慮為傭工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保障的保險。僱主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合《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僱主應適當備存傭工提供的醫療紀錄。 為免生疑問,在2003年4月1日推出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本, 清楚闡明在新的「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無須承擔傭工出於自 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例如回祖家度假)期間的醫療費用。 2.當傭工生病或受傷,僱主可否為傭工指定醫生? 根據僱傭合約,傭工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僱主應事先與傭工達成協議,說明傭工生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3. 傭工在甚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傭工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及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傭工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註1)。 傭工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
【僱主FAQ】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及其他假期
1.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休息日; 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續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有薪∕無薪假期 (除非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港延期逗留),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應妥善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2.僱主應怎樣為傭工指定休息日? 僱主須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 休息日應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僱主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通知傭工該月內休息日的日期。 3. 僱主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不可以。 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可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僱主若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 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不過,若傭工同意,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僱主FAQ】支付及扣除工資
1. 僱主可否與傭工達成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 僱主不可以與傭工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入境事務處處長在審批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時,會根據僱主所提交的資料作出決定,其中包括僱主同意支付不少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依「標準僱傭合約」而短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 同時,僱主亦會觸犯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罪等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 案例一:外傭僱主違支付工資例判服務令(2011年) https://hk.news.yahoo.com/%E5%A4%96%E5%82%AD%E5%83%B1%E4%B8%BB%E9%81%95%E6%94%AF%E4%BB%98%E5%B7%A5%E8%B3%87%E4%BE%8B%E5%88%A4%E6%9C%8D%E5%8B%99%E4%BB%A4-091500631.html 2. 僱主應該以甚麼方式支付工資給傭工?...
【僱主FAQ】發還傭工申請證件的費用
新聘請的外傭(海外等簽) 按照僱傭合約(ID407)的規定,僱主須負擔傭工因來港工作所需辦理證件的費用。 在一般情況下,傭工會先繳付該等費用。僱主在收到傭工遞交的有關收據後,應盡快發還該等款項,及要求傭工簽署確認,並保留收據作為證明。 以菲傭為例,僱主可能要支付以下費用: 菲律賓移工部費用(包括海外就業證書、菲律賓工會(OWWA) 會籍費及出境簡介會費用) 強制性保險 體格檢驗費用 核實費用(由香港的菲律賓總領事館收取) 簽證費(由入境事務處收取) 續約外傭 僱主須向續約傭工支付: 由有關領事館在香港收取的核實再次聘用合約的費用 入境事務處收取的費用 傭工因續約而需辦理證件的其他費用(如涉及),詳情請參閱:外傭護照到期怎麼辦?為外傭申請護照續期、延長續期簽證步驟及教學)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1. 假如傭工是經由「香港職業介紹所」聘請的,我是否仍須要將辦理有關證件的費用支付給傭工? 這須視乎相關的職業介紹所有否承諾為傭工支付該等費用,及傭工有沒有支付當中任何所需款項。如僱主支付予職業介紹所的款項已包括傭工辦理證件的費用,便應向職業介紹所索取有關收據,
【外傭保險】購買外傭保險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一份適合的家傭保險,除了滿足法例要求的基本勞保外,更可以分擔僱主的法律責任,例如減輕僱主因外傭醫療、個人意外等而產生的財務負擔,甚至為僱主或外傭財務損失等作出賠償。 《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主要為家傭投保不少於1億港元保額的僱員補償保險(或稱勞保)。根據入境事務處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不論是否與工作有關,僱主亦須為其提供免費醫療,意味若僱主沒為外傭投保的話,就須一力承擔其醫療費用。 |日日幫提提你:政府醫院新收費已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建議購買外傭保險時留意保費保障金額。 查看政府醫院新收費 另外,僱主在購買外傭保險時應留意保險計劃的等候期。即使保險於外傭抵港當天生效,但是有些保險計劃的住院、手術、門診和牙科賠償設等候期。 根據保監局,家傭保險主要涵蓋3大保障範圍 分擔僱主財務及法律風險: 法定的僱員補償保險(或稱勞保) 醫療保障:例如門診、住院、物理治療、跌打和牙科等,視乎個別產品 就外傭欺詐、不誠實行為及個人責任等而導致僱主的損失 因此,僱主於選購家傭保險時,應從基本保障、門診及住院醫療保障、財務損失及第三者保障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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