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FAQ】終止僱傭合約
-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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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僱傭雙方可否在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可以。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
2.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
僱主: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的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傭工 :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的7天 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3.僱傭雙方可否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僱傭雙方才可不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如果傭工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行為不當;
犯有欺詐∕不忠實行為;或
慣常疏忽職責。
傭工在以下情況,亦可以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受僱主苛待;或
已受僱不少於5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4.當準備即時終止合約時,僱主應該考慮甚麼?
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在爭吵期間,某些事情會被誇大,而任何一方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 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此外,在一個家庭的環境中,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而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在雙方有分歧時,應盡量體諒對方及互相容忍。很多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如必須這樣做,應肯定 有足夠理據支持,否則很可能要面對對方的索償。
5.如傭工沒有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便辭職,僱主應怎辦? 或 如僱主沒有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便解僱傭工,傭工應怎辦?
如僱主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
如傭工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如傭工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終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盡快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停雙方的糾紛。 僱主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6.當合約終止或屆滿時,僱主須要支付甚麼款項給傭工?
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僱主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但是,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提供旅費和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僱主應保存有關款項的收據。
7.甚麼是僱傭保障的補償?
僱傭保障對傭工的補償包括復職或再次聘用、終止僱傭金及補償金。 有關的補償須由勞資審裁處裁定。 如欲進一步了解傭工根據僱傭保障條文所獲得的保障、可獲得的補償款項類別及提出這些申索的程序,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該刊物 可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1. 在甚麼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僱傭條例》下的「僱傭保障」部分,旨在防止僱主為了逃避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 在下述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提出補償申索: 傭工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傭工。
常見問題2. 甚麼是解僱的正當理由?
根據條例,僱主可根據下列五項正當理由解僱傭工:
僱員的行為;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
或 其他實質理由。
常見問題3. 在甚麼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在下述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提出補償申索: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傭工;及解僱是違法的。
常見問題4. 在甚麼情況下,僱主解僱傭工屬於違法?
僱主在下列情況下解僱僱員,即屬違法:
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傭工;
在傭工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她;
由於傭工曾在有關執行條例或因工遭遇意外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他∕她;
因傭工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他∕她;
或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傭工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她。
資料來源:《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https://www.fdh.labour.gov.hk/res/pdf/FDHguideChine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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