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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FAQ】提供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

  • 4月24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1. 當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僱主是否須要向傭工支付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負責傭工於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僱主通常會給傭工1張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及返回原居地期間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2.當合約屆滿或終止時,僱主是否須要向傭工支付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僱主還有沒有其他事項要留意?

是。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負責傭工於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勞工處建議僱主向傭工提供1張內含免費基本行李託運的機票,而非等同機票價值的現金,以減少傭工在收取旅費後只出境到鄰近地區而非返回其原居地的情況。 另外,在購買機票前,僱主可先與傭工確認離港安排(如離港日 期、目的地等),以便雙方有足夠及合理時間處理有關合約屆滿或終止的事宜。


3.根據僱傭合約,僱主需要支付多少膳食及交通津貼給傭工?

這將視乎傭工由香港返回其原居地所需的時間而定。

僱傭合約規定,傭工返回原居地期間每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為港幣100元。如僱主提供非直接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僱主或須因旅途日數增加而增加上述按日計算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資料來源:《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https://www.fdh.labour.gov.hk/res/pdf/FDHguideChine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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