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應對指南】打風、黑雨撞正外傭假期-休息日,怎麼辦?一文睇晒惡劣天氣相關的僱傭條例、ID407合約法規與常見問題
-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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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夏秋兩季常受颱風(八號或以上風球)及惡劣天氣(黑色暴雨警告)吹襲。當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黑色暴雨警告時,若適逢外傭假期(姐姐的法定休息日),僱主常面對「可否要求在家工作?」、「外傭堅持外出怎麼辦?」、「要否補假或補薪?」等疑難。本指南綜合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與入境處《標準僱傭合約》(ID 407)相關條款,為僱主提供完整解說與實用應變方案,避免觸犯法例或陷入醫療賠償爭議。

一、 核心法例觀念:颱風天 vs 外傭假期-休息日
處理外傭休假前,僱主需先釐清以下三大法律原則,避免無意中違反《僱傭條例》(第57章):
比較項目 | 工作日 遇到惡劣天氣 | 休息日 遇到惡劣天氣 |
法律性質 | 非法定風假;外傭需在住所履行合約職責。 | 外傭於休息日擁有連續 24 小時自由支配時間。 |
工作要求 | 照常在家工作,但應避免高風險任務(如買餸、抹外窗)。 | 嚴禁強制安排工作;強迫工作屬違法行為。 |
補假 / 補薪 | 照常支薪,僱主無須額外補假或發放加班費。 | 若外傭留家休息,無須補假、亦無須補薪。 |
法律警告:《僱傭條例》(第57章)條文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主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屬於違法行為(除非獲外傭自願同意並安排調假)。外 傭每 7 天須享有至少 1 天連續 24 小時的休息日。
二、 核心法律依據與條款剖析
僱主處理外傭打風天的休息日安排,主要受以下兩套法律框架約束:
1. 香港《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相關條文
第 17 條(休息日的享有):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最少 1 天休息日(定義為連續不少於 24 小時的時段)。
第 19 條(禁止在休息日工作):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突發緊急事故外,未經外傭自願同意,僱主強迫其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法,最高可被檢控及罰款。
第 20 條(休息日的調換):僱主可以在獲得僱員同意下調換休息日,但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前或後 30 天內安排補放。僱主應在原定休息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外傭(或經雙方同意)。
禁止「買假」:香港法例不允許僱主以發放額外薪金代替外傭的法定休息日(即「買假」在法例上不被接受)。
2. 入境事務處《標準僱傭合約》(ID 407)相關條文
第 3 條(工作與居住地點):外傭必須在合約指定的僱主地址居住及工作。即使颱風期間留在家中放假,外傭仍享有其個人住宿權利。
第 6 條(休息日與假期權益):外傭享有《僱傭條例》所規定之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第 9 條(免費醫療責任):傭工在受僱期間患病或受傷,不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均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門診、住院及緊急牙科治療。

三、 僱主於惡劣天氣撞外傭假期-休息日,三大情境應用方案
情境模式 | 法例要求與操作規範 | 僱主法規與財務風險 |
情境 A: 外傭留家放假 | 受 ID 407 第 3 條 保障,外傭可留於住所避風。 依 Cap. 57 第 19 條,僱主不得交派任何家務或照顧職責。 | 當天算作已享用 24 小時休息日。無須補假、無須補薪。 |
情境 B: 雙方同意調假 | 依 Cap. 57 第 20 條,必須經雙方自願同意將當天改為工作日。必須於原本休息日前後 30 天內 指定補放日期。 | 不可直接給予額外工資代替補假(不可買假)。應以書面 / 通訊軟體留下調假紀錄。 |
情境 C: 外傭堅持外出 | 休息日為外傭自由時間,僱主無權禁錮或限制人身自由。僱主應履行善意提醒義務(交通停駛、戶外危險)。 | 若外傭外出意外受傷,勞保(僱員補償保險)通常因非法定工作事故拒賠。但依 ID 407 第 9 條,僱主仍須承擔免費醫療費用,風險極高。 |
四、 保險責任與 ID 407 第 9 條的重大風險提醒
⚠️ 僱主必須釐清的法律與保險盲區:
《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勞工保險(勞保)僅保障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或於八號風球/黑雨下指定的合理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外傭在休息日私自外出遭遇颱風受傷,勞保絕大多數情況下不予承保賠償。
ID 407 第 9 條,無上限醫療義務:即使保險不賠,依《標準僱傭合約》第 9 條,外傭在港受僱期內非工作受傷,僱主仍負有法律責任支付所有醫療費用(住院及門診)。
防範策略:僱主應提前向外傭說明 ID 407 第 9 條與保險賠償之局限,強調八號風球期間外出的個人生命安全與醫療開支爭議,勸導其留在安全室內。
五、颱風前夕僱主實用應變 Checklist
時間點 | 建議執行項目 |
颱風前 24 小時 | ☐ 提前採購 2-3 天所需食材與必需品,避免打風當天要求姐姐外出買餸。 ☐ 檢查家中防颱措施(鎖緊窗戶、移走陽台植物)。 |
颱風前夕 / 前一晚 | ☐ 主動以英文或姐姐明白的語言溝通,確認次日休息日安排(A.留家放假 / B.外出 / C.協商調假)。 |
A. 颱風當天(若留家放假) | ☐ 明確劃分界線:向姐姐表明「今天妳好好休息,家務我們自己處理」。 ☐ 提供適當便利(如允許使用廚房簡單熱食,或分享家庭膳食)。 |
B. 颱風當天(若堅持外出) | ☐ 發送簡訊提醒交通狀況(如「九巴/港鐵停駛」),並提醒注意安全,保留善意提示紀錄。 |
C. 颱風當天(若協商調假) | ☐ 若當天安排了調假工作,白紙黑字或透過通訊軟體(如 WhatsApp)確認補假日期,留存紀錄。 |
六、 總結
處理打風撞正外傭休息日,核心原則是「法例為界、溝通為本」:
留家放假 ≠ 補假(不用補假也不用補薪,但不可叫她工作)。
需要工作 = 必須雙方同意 + 30 天內補假。
堅持外出 = 善意提醒交通停駛與保險不保風險。
提前做好食物儲備與雙方溝通,既符合香港勞工法例,又能建立和睦良好的主傭關係!
常見問題
Q1: 外傭因打風留在家中「放假」,但順手幫忙做少量家務(如洗碗、煮飯),算不算違法?
根據《僱傭條例》第 19 條,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即使外傭出於好意自願幫忙,僱主亦應盡量避免交派任何工作指令。若產生誤會,外傭日後可能指控僱主「未給予完整 24 小時休息日」。最佳做法是明確告知家人及外傭:「今天姐姐放假,所有家務及煮飯由家人自行處理。」
Q2: 八號風球期間外傭留家放假,僱主需要提供免費膳食嗎?Q2: 八號風球期間外傭留家放假,僱主需要提供免費膳食嗎?
需要。根據 ID 407 第 5(b) 條,僱主必須免費為外傭提供膳食(或支付膳食津貼)。即使當天是外傭休息日且因打風留在家中,僱主依然有責任提供日常食物或容許其使用廚房食材。
Q3: 外傭打風日留家放假,但要求「補假」或額外薪金,合理嗎?
不合理。只要外傭當天沒有執行工作,並在僱主住所內享有自由支配的時間,該天即已合法作為休息日計算(ID 407 第 3 及 6 條)。颱風屬於不可抗力天氣,並不影響休息日本身的法定效力,僱主無須補假或給予加班費。
Q4: 如果八號風球在下午除下(如改發三號風球),外傭要求下午外出放假,僱主可否拒絕?
不可以拒絕。休息日為連續 24 小時的自由時間。當天氣情況好轉及公共交通恢復後,外傭有權選擇外出享用餘下的休息時間,僱主無權限制其人身自由。僱主可提醒其注意路面安全及留意回家交通。
Q5: 僱主可否直接發放額外一日工資(例如 $200),要求外傭在打風休息日如常工作而不補假?
不可以。香港《僱傭條例》嚴禁「買假」(即發放薪金代替休息日)。如果外傭同意在休息日工作,僱主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前或後 30 天內安排補放休息日(Cap. 57 第 20 條)。
Q6: 若外傭不聽勸告在八號風球下私自外出意外受傷,保險賠不賠?僱主責任如何?
勞工保險: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勞保僅保障工作期間及指定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休息日私自外出發生的事故,勞保絕大多數情況下不予承保。合約醫療責任:但依 ID 407 第 9 條,外傭在港受僱期內非工作受傷,僱主仍須承擔所有免費醫療費用(包括門診與住院)。因此僱主應事前清楚說明此風險並勸導其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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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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