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須知】外傭工資、假日薪酬及津貼發放規定
-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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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工資與膳食安排
最低工資:必須支付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2025年9月30日起,外傭的最低工資每月5,100元。
違例後果:
i. 如非法扣減傭工工資(包括轉交予中介/第三者/償還向第三者借取的貸款),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ii. 不論是否得到傭工同意,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短付工資,最高可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並會觸發犯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等嚴重罪行。
iii. 由於僱主向入境處提交申請時,必須同意支付最低工資或以上的薪金。此舉等同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
膳食安排:必須提供免費膳食,否則要支付膳食津貼。(2025年9月30日起,外傭的膳食津貼為每月1,236元。
2. 一般發薪規定
發薪日:每月需最少支付一次工資給傭工,必須在工資期結束即日至最遲7天內發薪。 如果想更改工資期及發薪日,應先通知傭工,並清付所有尚欠工資。
發薪方式:傭工同意下,最好以銀行轉帳或支票支付,否則須使用現金。如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應把款項存入外傭名下的個人銀行戶口,而非經由第三者代收。
發薪記錄:必須保留支付工資記錄(如月結單),並應準備工資及膳食津貼的收據,並要求傭工簽署確認已收到款項。
(不同語文的收據樣本可參考: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roper_keeping_WER.htm)
如果遲發薪水超過1個月,外傭可當作被解僱,僱主需支付所有解約賠償。
^更改工資期及發薪日:例如傭工在3月16日開始工作,原定4月16日發薪。
但僱主想把工資期更改為1號起計,便應在3月31日後的7天內,支付傭工3月16日至3月31日之間的工資,並在4月1日的新發薪日發薪。
3. 假日發薪規定
3.1 法定假日:外傭在連續受僱滿3個月後,可獲法定假日薪酬。
3.2 年假:僱主最遲須於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外傭。
3.3 回籍假:假期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所簽訂的合約條款而定。雖然一般回籍假為無薪,但僱主仍需支付外傭回籍之機票及交通費$100/日。
4. 津貼發放規定
符合特定條件下,外傭可享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 的休假津貼,包括:
4.1 有薪病假:
- 須在正常發薪日或之前支付疾病津貼予外傭。
4.2 產假(適用於女性外傭):
- 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產假津貼予外傭。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 11 個至第14 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僱主可於「發還易」網站或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詳情請瀏覽「發還易」網站:https://www.rmlps.gov.hk/tc/home。
4.3 侍產假(適用於男性外傭):
僱主須於以下日子或之前,向外傭支付侍產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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